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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交付的借款 能认定借贷事实吗?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27人看过举报

[债权债务系列]

来源江苏法院网

 

现金交付的借款

能认定借贷事实吗?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19日,张某向王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本人张某向王某借取人民币计78000元整(现金),三年还清。王某陈述双方曾是情侣关系,2005年至2011年期间张某以母亲生病、信用卡还款等为由陆续向王某借款以及借王某的信用卡使用。因时间久远,除了借条,王某提交不出其他证据证明借条款项交付的事实。

审理中,王某提交曾向张某催要借款的通话录音,并陈述其同事也曾陪同其向张某催要借款。法院与王某同事核实,王某确曾向张某催款,催款时张某对借款事实不持异议。

 

【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确认借贷关系成立,并判决被告归还借款。

【裁判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借款有张某书写的借条,虽款项交付事实王某未能举证,但结合王某提交的其与张某的通话录音,以及王某同事陈述的曾陪同王某向张某当面催要借款,催款时张某并未否认,综合以上,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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