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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离婚证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5年04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43人看过举报

[婚姻家事系列]

来源江苏法院网

 

未领离婚证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基本案情】

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未办理离婚登记,该协议还能生效吗?

男方刘某与女方彭某结婚十余年,育有一子。近年来,因聚少离多导致感情淡漠,二人最终协议离婚,并且约定婚生子随刘某共同生活,彭某无需承担抚养费;因拆迁所得的房屋产权归刘某所有,刘某于签订协议的当日一次性支付彭某30万元。双方还约定,《离婚协议书》签订后,二人一同办理离婚预约登记。

到了约定领取离婚证的日子,刘某却迟迟不见身影。经彭某询问,刘某表示其有权不离婚,又称发现彭某存在婚内出轨的过错行为,要求彭某返还已给付的30万元。因双方协商不成,刘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刘某承认其并未发现证据表明彭某存在婚内出轨,未去办理离婚登记是因为觉得给付彭某30万元过多,现要求重新分配。彭某则认为,其在拆迁中享有45个空方,故享有部分拆迁款,因此按照房屋价值给付其30万元合情合理,且刘某在其外出打工期间私自领取拆迁款,侵害了其权益。现刘某反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裁判结果】

审理中,法院估算了彭某在拆迁中所享有的权益,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婚生子仍由刘某直接抚养,但彭某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财产分割仍按原离婚协议约定,拆迁所得房屋归刘某所有,并由刘某给付彭某房屋折价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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