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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借款 需要妻子共同承担债务吗?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5年04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36人看过举报

[婚姻家事系列]

来源江苏法院网

 

丈夫擅自借款

需要妻子共同承担债务吗?

 

【基本案情】

近年来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问题受到广泛关注,欠条上仅有一方签字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呢?另一方需要偿还欠款吗?

2021年5月,张先生向刘某借款15万元,并以个人名义向刘某出具借条,约定借期一年,到期还本付息。后因到期未清偿,经刘某多次催收,仍有10万元尚未偿还,刘某无奈起诉至法院,并要求张先生的配偶王女士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张先生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驳回刘某对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女士与本案借款人张先生系夫妻关系,虽借款发生于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借条中并无王女士签名,事后王女士未追认共同借款,而原告刘某亦未能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张先生、王女士共同生活、经营,因此,无法认定本案借款系张先生、王女士夫妻共同债务。原告刘某诉请张先生与王女士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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