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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遇“调表”?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29人看过举报

[债权债务系列]

来源江苏法院网

 

二手车交易遇“调表”?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袁某在某汽车租赁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实际支付购车款62850元,销售人员称车辆目前公里数约为6万公里。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后,汽车租赁公司将该车登记至袁某名下。合同中第8条约定:“如卖方隐瞒车子重大事故……公里数不真实等隐性问题导致车子无法正常交易过户的话,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车,卖方应退还全部车款给买方。”

一年后,袁某打算卖出该车,去4S店查询时却被告知该车为“调表车”,虽然目前显示里程数为7万多公里,但车辆实际行驶里程已高达25万公里。袁某随即联系某汽车租赁公司销售人员,销售人员表示对调表情况并不知情,并称公司对此亦不清楚。

袁某认为某汽车租赁公司存在隐瞒调表车情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故于2024年8月诉至昆山市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双方《车辆买卖合同》,同时要求被告某汽车租赁公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全额返还购车款并按照三倍标准进行赔偿。

 

【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汽车租赁公司返还原告袁某购车款47850元,并支付赔偿金188550元;原告将案涉车辆交付被告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消费者而言,二手车里程数关系到车辆的使用寿命、交易价格、后续保养乃至安全性能,属于二手车的重要信息,也是二手车品质的重要指标,直接关乎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如果故意隐瞒属于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原告袁某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案涉车辆在售出前,其里程数从约25万公里被调整为约7万公里,虽然《车辆买卖合同》中未对行使里程数进行约定,被告某汽车租赁公司亦表示对调表情况并不知情,但被告作为专业二手车经营者,理应具备高于一般人的专业注意义务,有义务对销售车辆的车况性能、行驶里程、维修保养记录等影响买方选择权的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并向消费者如实告知。即使调表行为不是其所为,经营者仍然有义务核实里程数的具体情况,如果其怠于履行核查义务,存在隐瞒车辆真实信息以增加缔约机会、提高交易成功率的主观故意,应当属于“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致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实质上影响了消费者对案涉车辆的购买决策,其行为构成欺诈。

因此,对于原告主张撤销《车辆买卖合同》并“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原告实付购车款62850元,故被告应按三倍标准赔偿原告188550元。此外,综合考虑袁某对车辆的使用情况,酌情认定袁某补偿被告车辆折旧费15000元,故被告应当返还原告购车款47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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