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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橱柜板材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法院:构成欺诈!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40人看过举报

[债权债务系列]

来源江苏法院网

 

定制橱柜板材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法院:构成欺诈!

 

【基本案情】

姜某为家里定制橱柜与刘某签订了《商品订购合同》,约定定制总价13.5万元,全部板材均为进口FINSA板,五金件为进口百隆、海蒂诗品牌,假一罚三。合同约定后,姜某陆续付清了全部橱柜定制款,并在安装期间至现场查看安装进度,却发现板材是多层板,五金件都为国产,遂与刘某进行交涉。刘某承认交付安装的板材及五金件与合同约定不符,同意解除《商品订购合同》,但就赔偿方案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刘某认为,其作为个人不是合格的经营者,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他还辩称其提供的木材不是假的,仅仅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进口板材,故不应适用“退一赔三”规则。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对于姜某要求刘某退还橱柜定制款13.5万元,并进行三倍赔偿40.5万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后刘某上诉,二审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方案,由刘某退还姜某房屋定制款13.5万元并向姜某赔偿损失27万元。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应当真实全面,不得有欺诈行为。

本案中,刘某虽然为个人,但其以FINSA授权经营人身份与姜某签订了《商品订购合同》,其在签订合同时的身份应为经营者,故本案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刘某未提供FINSA板和进口五金件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此对于姜某要求刘某退还橱柜定制款13.5万元,并进行三倍赔偿40.5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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