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培源律师网

专业、高效、有责任心的律师值得您信任

IP属地:江苏

陆培源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债权债务

  • 服务时间:08:00-22: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86090540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取现交付的借款能否获得 胜诉支持?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26人看过举报

[债权债务系列-借贷]

取现交付的借款能否获得

胜诉支持?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刘某向舒某出具借条,主要写明:刘某因生意周转,于2019 年12月25日向舒某借款5万元,借款方式为银行取现,月利率1%,借款期限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共6个月;全部本息于2020年 6月30日一次性偿还,刘某承诺2020年6月30日本息一并还清,到期时还本付息,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2%即付逾期利息。落款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

舒某母邓某梅来院陈述,舒某向其要钱,其于2019年12月25日从银行取现金4万元和另外1万元现金共5万元交给舒某。舒某陈述其于2019年12月25日在刘某家楼下将5万元现金交付给刘某。

2020年6月15日,舒某与刘某在微信中陈述“刘某,我年前把车子和钱给你,你说你6月30日之前还给我的,这日子也快到了,你现在把车子和钱给我呀”,刘某回复“我现在给不了你告我吧”。

舒某在庭审中陈述,其于2019年12月向刘某支付5万元现金时,刘某没有提及撞车骗保的想法。双方沟通中,刘某提及撞车骗保的想法,舒某予以拒

绝。舒某及刘某均表示双方提及的车辆未曾发生撞车事故。

 

【法院裁判观点】

舒某陈述其于2019年12月25日支付给刘某5万元,刘某否认收到此款,但刘某于2020年6月向舒某出具借款金额为5万元的借条,落款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刘某写明的借款时间与舒某主张的借款时间相符, 且舒某于2020年6月15日在微信中向刘某催要还款,刘某在回复的信息中未否认曾收到舒某支付的款项,另舒某已就出借款项的来源作出合理说明,故应认定双方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借款金额为5万元,借贷关系成立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刘某的抗辩理由无证据证明,且不符合常理,本院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给原告舒某借款50000元;

二.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舒某2019年12月

25日至2020年6月30日间的利息3000元。

来源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苏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86090540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09455

  • 昨日访问量

    43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陆培源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