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二手车,到手后发现曾出过事故,卖家是否要赔偿?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二手车交易索赔纠纷案。
李某经营了一家货物运输服务部,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019年1月,李某以该服务部的名义,在某车行购买某品牌二手汽车一辆,车辆价格为267000元。车行向李某承诺该车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发动机质保六个月。李某通过商业贷款方式付清车款,双方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
2019年3月,李某维修车辆时得知,该车气囊曾经爆过。经查,该车曾于2015年8月发生过碰撞事故,事故致该车更换零部件42件,包括驾驶员安全气囊、副驾驶员安全气囊、车顶窗帘气囊组件等,维修费用共计78950元。
李某认为车行构成欺诈,遂诉至法院,要求车行赔偿三倍车款。
法院审理认为,车行对案涉车辆的相关状况未尽到全面核查、检测义务,也未告知李某车辆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无法核查的事实,故车行构成违约,应当赔偿李某损失。但案涉车辆的买方为李某经营的运输服务部,属于个体工商户,其设立的目的是生产经营,并非生活消费需要,故李某货物运输服务部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无法适用惩罚性三倍赔偿。最终,法院酌情判决车行赔偿李某运输服务部损失130000元。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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