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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债子要还吗?法院:限于遗产继承范围内偿还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83人看过举报

债务人死亡,继承人表明全部放弃继承,债权人如何要回款项?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据了解,2011年,刘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黄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多年来,黄某多次向刘某催讨,刘某均以资金紧张拖延还款,直至20225月,黄某从朋友处听说刘某于2016年就已经死亡。于是,黄某便向闽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的儿子、女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清偿借款50000元。

  在审理中,黄某提出虽然刘某已经去世,但有遗产可清偿该笔借款,他的继承人均有居住在刘某生前的自建房内,但刘某的儿子、女儿则辩称,他们已经放弃继承遗产,并向法院递交放弃遗产的声明书,表明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刘某的借贷关系成立,债务人刘某拖欠原告借款,理应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刘某虽然死亡,但债务并不会因此而消失,继承人应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虽然刘某的继承人以书面表示放弃遗产,依法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但两被告作为实际财产使用人,为防止遗产疏于管理、不当处置造成流失,亦为防止继承人名义上放弃继承实际上占有遗产以规避债务的风险,推定全体继承人为遗产管理人,全体继承人附有配合、协助债权人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最后,闽清法院判决被告在被继承人刘某遗产范围内,清偿黄某借款本金50000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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