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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少分婚内财产,能逃避债务吗?

发布者:陆培源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111人看过举报

丈夫欠债后与妻子协议离婚,妻子分得两套房、公司股权,丈夫分得的房子却已经对外抵押、拍卖。有价值的财产被全部留给夫妻一方,债权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依法维持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对于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的约定,有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陈某与林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3年共同成立一家公司。2020年7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儿归女方林某抚养,婚后出资购买的两套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林某所有,另一套房屋所有权归男方陈某所有,公司的股份归林某所有。而归陈某所有的房屋已于2019年5月29日被陈某向案外人抵押,用以担保200万元借款,且正处在拍卖状态。

陈某曾于2020年5月向黄某借钱,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黄某向陈某出借90万元。因陈某一直未还钱,黄某于2021年4月向仲裁委提起仲裁,仲裁委裁决陈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8月,经查发现陈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陈某未清偿到期债务,黄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陈某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对于两套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林某所有的约定。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陈某与林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对于两套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林某所有的约定。

林某不服,提起上诉。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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