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苏翃律师
专注公司法律师,陪伴公司共同成长
1770700471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黎XX与纪X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发布者:李苏翃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20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4年10月30日,原告黎XX与案外人施XX等人签订一份《农大渔庄租赁经营合同》,承包涉案农大渔庄及房屋附加设施进行经营,合同签订后,原告黎XX、被告纪XX及案外人洪XX对涉案渔庄共同进行承包经营。一段时间后,原告黎XX、被告纪XX及案外人洪XX三人于2015年4月1日签订了一份《农大渔庄责任承包协议》,决定将渔庄转由纪XX一人承包管理经营;代理方案以被告纪XX经营的涉案渔庄已经于2016年11月结束经营,协议约定的返还投资款的期限已经届满,被告应当承担向原告返还投资款的义务为由,向被告主张偿还原告投资本金81300元及每年回报20000元,共计101300元。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全部诉请。

李苏翃律师 已认证
  • 17707004719
  • 上海兰迪(南昌)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3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761分 (优于74.6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篇 (优于87.83%的律师)

版权所有:李苏翃律师IP属地:江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8147 昨日访问量:3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