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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江西融*铝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发布者:李苏翃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17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公司最常遇见的劳动纠纷,本案中原告丽娟作为劳动者向法院主张被告突然开除原告,属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2016年6-9月的业务提成,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损失等,因此本案中我方作为被告用人单位的代理律师,从证据角度进行突破,对原告提供的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进行一一质证,提出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同时具备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几个条件,故难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原告在未提供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仅凭“业务员发货统计表”、“客户通知”等证据,无法证实与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原告证据不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了公司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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