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如何离婚?
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第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第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办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要求离婚的,分两种情况处理I:第一,补办结婚证后再协议离婚,无法协议离婚则可以起诉离婚。第二,不补办结婚证那只要解除同居关系,分开居住即可,双方处理好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无法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起诉法院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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