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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是共同财产

作者: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时间:2022年04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69次举报

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是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看具体情况:

1、婚后购买房产是用一方婚前财产购买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购买的房产,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一方的名下,是一方父母对于子女的赠与,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或者婚后用婚后财产购买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共同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一方购房并有贷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返还贷款,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固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但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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