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定性夫妻债务?
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就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系家庭生活、履行法定义务进而共同生产、经营所负有的债务。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第一、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的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在夫妻未约定分别财产制或者虽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无须举证证明。
第三、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或者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情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除了上述夫妻共同债务外,其他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财产共同偿还,夫妻个人债务由夫妻个人财产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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