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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到外省办理遗嘱公证?

作者: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时间:2022年03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9次举报


能否到外省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不可以在外省办理。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在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公证遗嘱的程序:1、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2、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3、公证处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4、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5、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6、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条件: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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