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某企业因买卖交易,与个人买方产生货款纠纷。买方收货后未能足额结清货款,企业多次追索无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之后,企业调整诉讼请求,主张要求对方支付拖欠货款 161067.05 元以及对应的利息损失,同时要求由对方承担案件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办案过程
接受当事人企业委托后,黄利鑫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案件由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考虑到直接判决后续可能面临执行周期长的问题,律师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在维护委托人核心回款利益的前提下,与对方协商付款方案。经过沟通磋商,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同时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以此约束被告按期履约,一旦出现逾期,委托人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和利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结果
经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被告需向委托人支付货款合计 160000 元,自 20XX 年 X 月起每月 X日前给付 5000 元直至全部清偿完毕。被告若任意一期没有足额按时付款,则需要支付以剩余未付货款为基数,自 20XX 年X月 X 日起按照一年期 LPR 的 1.5 倍计算的利息,并且委托人可以对全部剩余欠款及利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委托人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款项全部结清后双方就本次买卖合同再无争议。本案减半后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合计 3283 元,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调解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法院确认后发生法律效力。
办案亮点
律师立足企业实际回款需求,选择调解路径,争取到可落地的分期回款方案,降低后续一次性执行不能的风险。
调解协议增设逾期违约加速到期机制,只要被告发生一期违约,当事人即可就全部剩余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牢牢保障企业后续权利。
在适当缩减部分货款金额的前提下,锁定整体债权,避免冗长诉讼程序,高效化解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帮助企业实现债权落地。
黄利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