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劳动者入职某企业担任产品结构工程师岗位,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工过程中,因两家关联企业存在交叉发放工资、交替安排工作场所的情况。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就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两家关联公司承担共同给付责任。
办案过程
黄利鑫律师接受劳动者委托,开展特别授权代理,全面收集整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纳税明细、打卡视频等全套证据,梳理工资构成、用工流转、工作安排等事实,明确仲裁请求。仲裁委开庭审理,对方抗辩未签劳动合同系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同时主张存在关联公司用工流转,不应当承担赔付责任。仲裁庭对全部证据予以审查认定,组织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依法作出裁决。
裁决结果
裁决其中一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 20XX 年 X 月 X 日至 20XX 年 X 月 X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六万余元;驳回劳动者其余仲裁请求。当事人若不服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亮点
多维度固定微信聊天、银行流水、纳税记录、打卡视频等证据,还原完整用工事实,驳斥用人单位 “是劳动者原因不签劳动合同” 的抗辩,仲裁委采纳我方意见,支持二倍工资差额诉求。
厘清关联企业混同用工难点,区分劳动关系主体,在复杂的工资交替发放、工作场所变动情形下锁定实际用工单位,为劳动者争取到应得的二倍工资赔偿。
完整梳理工资结构,针对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的情形,配合仲裁委完成二倍工资基数核算,最终拿到确定的赔付金额,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益。
黄利鑫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