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利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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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与王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黄利鑫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12日 811人看过 举报

2021-03-12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毛绒布。2019年10月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确认尚欠原告货款42000元,该款被告至今未付,遂成讼。

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欠条一份及原告的陈述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主体适格,内容未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时全面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现原告已履行了相应的供货义务,被告未及时按约支付货款,是引起本案纠纷的原因,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尚欠货款及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视为其对于原告主张的事实放弃抗辩并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王XX应支付给原告刘XX货款42000元,并赔偿该款自2020年10月20日起实际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逾期利息损失,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425元,由被告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智佳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工学学士,注册安全工程师,经济师、绍兴市柯桥区十佳律动之星、绍兴市柯桥区律师行业先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智佳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620********9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离婚、人身损害、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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