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伍立纯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18日 58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内容
原告:廖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立纯,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曹某
案情经过:
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桂0305民初3878号,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均未支付,遂委托本律师,代其提起诉讼,诉请被告偿还货款本金29913元人民币及利息,二被告未向法院提交答辩意见,亦未到庭应诉。法院支持原告与被告曹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曹某支付原告廖某货款人民币29913元;
二、驳回原告廖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审判员:何其华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
律师价值
原告主张的返还货款没有直接的货款凭证或借条,本律师以专业的技能,协助原告收集聊天记录等其他侧面证据,从而达到证明条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得到法院对于买卖合同关系的认定,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利益,以当事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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