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伍立纯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8日 143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内容
原告:唐X
被告:李X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XX,XXX律师
案情经过:
原告诉被告健康权纠纷一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6日受理,案号为(2020)桂0305民初3981号,依法由审判员蒋XX独任审理。原告诉称,其帮老板装货,货车上绑雨布的铁掉下来将原告砸伤,送去医院治疗,无法达成一致的赔偿,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各项费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住院治疗费、后续治疗费)总计28639.98元。被告遂委托本律师代为应诉,我方认为原告非被告雇员,被告是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受伤,应当要求原告的雇主赔偿。法院认为,被告未对帮忙关闭车门作出过指示,原告不能证明被告对其受伤的事实存在过错,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审判员:蒋XX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
律师价值
本案原告确实存在受伤的事实,法院倾向弱者,一直建议双方调解,让原告得到一定的补偿安抚其情绪,但被告委托本律师,本律师秉承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过错的被告不应当承担责任,本律师积极与被告沟通,收集证据,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坚持自己的辩论意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对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积极的影响,避免了“和稀泥”式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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