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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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邓X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熊斌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14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XX,男,1978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XX,四川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XX,四川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邓X,男,1990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X,四川XX律师。
原审被告:徐XX,男,1994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
上诉人李XX因与被上诉人邓X与、原审被告徐XX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2019)川1381民初48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XX于2019年12月16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李XX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XX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26元,减半收取313元,由上诉人李XX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熊斌律师(18188399920)南京大学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通晓国家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南充
  • 执业单位:四川欣特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320********3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