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民事|产品责任、机动车安全缺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举证责任倒置
代理律师:陈振峰 律师(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代理方:原告(死者近亲属)
审理法院: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1)豫 1024 民初 **** 号
基本案情:受害人驾驶家用轿车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先后与停放车辆及固定设施相撞,造成驾驶员当场死亡。事故中车辆撞击程度严重,但安全带预紧装置未启动、正面及侧面安全气囊均未弹出,未起到安全保护作用。该车由某品牌汽车公司生产、当地 4S 店销售。原告作为死者近亲属,以车辆存在严重产品缺陷为由,将生产商、销售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并主张惩罚性赔偿。被告辩称车辆符合安全标准、事故未达到气囊起爆条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要点:陈振峰律师代理后,精准抓住产品责任案件核心规则,提出以下关键代理意见:
法院审理认定:法院完全采纳陈振峰律师代理观点,认定本案属于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应对产品无缺陷承担举证责任。因生产商拒不提供关键技术数据,无法证明车辆不存在缺陷,依法认定产品缺陷成立。法院综合考量受害人过错及产品缺陷原因力大小,酌定生产商承担50% 赔偿责任;销售商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主张惩罚性赔偿因未按规定补交诉讼费,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判决生产商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 319149.30 元,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此案通过运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突破汽车厂家技术壁垒,成功为死者家属追回赔偿,成为同类机动车安全缺陷案件的典型胜诉范例。
陈振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