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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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夫妻一方在借条上签字,最终债务被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者:陈振峰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06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霍XX(女)向郑XX分两次共借款50万元,约定月息2%,到期还本付息。到期后霍XX并未履行约定义务,郑XX遂委托我方代为起诉。

2、在起诉时,我方认为保护郑XX最大利益的方案是把霍XX及其丈夫胡XX同时作为被告起诉,但胡XX在借条上并未签字,且自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更加困难。我方及时调取了霍XX及胡XX共同开设家庭经营产业的登记信息、调取了霍XX在收到郑XX借款后向胡XX转账的记录,最终争取人民法院确认了该债务为霍XX、胡XX夫妻共同债务,并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包括律师费也由对方承担。在此过程中,最核心的关键点是确认夫妻共同债务。

3、因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难度增大,建议出借人在出借款项的时候尽量让借款人夫妻二人均在借款文书上签字;如未同时签字,在起诉是也应将借款人夫妻均列为被告,委托律师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毕竟在现实中,只起诉借款人夫妻一方胜诉后,不能通过执行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必须通过另一场诉讼才能实现目的,增加诉累。

陈振峰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2007年取得军队律师资格,十几年来一直从事法律工作,法律功底扎实,工作经验丰富。二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5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