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类型:民事|追偿权、产品责任、伪劣油品、共同侵权、责任比例划分
代理律师:陈振峰 律师(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代理方: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张某
审理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豫 04 民终 ***号
基本案情:某石油分公司下属加油站因内部员工与外部人员勾结,掺入劣质汽油对外销售,导致上千台车辆受损,石油公司先行赔付后,以追偿权为由起诉张某、张某等四人,索赔金额高达1950 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张某、张某等人连带赔偿840 万余元。张某、张某不服,委托陈振峰律师提起上诉。
代理要点:陈振峰律师团队全面梳理证据、审计报告及刑事卷宗,提出核心辩护观点:
法院审理认定:二审法院采纳陈振峰律师核心意见,对损失数额重新核算,依法扣减不实赔偿部分,最终认定合理损失为1656 万余元;同时改判按份责任,明确石油公司自担30%,张某、张某仅承担 20% 责任。
判决结果:
本案从一审840 万元连带赔偿,到二审改判仅承担181 万余元,实现巨额减损胜诉,成为重大追偿权纠纷精细化抗辩的标杆案例。
陈振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