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吴兵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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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例:患者肺癌术后卧床多月死亡,医院赔偿40万元

发布者:姚吴兵医疗纠纷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30日 86人看过 举报

2026-10-30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患者高龄,反复咳嗽发热1月余,入院诊断肺恶性肿瘤,腔隙性脑梗死(无症状性)。支气管镜活检病理诊断首先考虑小细胞癌,医院在未告知家属病理诊断结果的情况下行肺癌根治术。术后病理诊断为小细胞癌,淋巴结转移。术后出现大面积脑梗死,后患者出现肺部感染加重、肺动脉栓塞、双下肢静脉血栓等多发并发症,卧床五个月后死亡。

患者家属对医院诊疗行为提出异议,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

医疗纠纷为过错责任制,如医院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则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律师分析病历后认为,医院主要存在以下过错:1、患者支气管镜活检病理结果显示首先考虑小细胞癌,医方未等病理结果出具即行肺癌手术,如患者术前得知系小细胞癌,本不必手术;2、医方行肺癌术前未评估脑梗风险,术前告知亦不充分,术后也未关注脑梗,患者术后长时间未苏醒医方未及时行头颅CT检查和诊疗措施,致患者大面积脑梗死。

办理结果:

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1、术前评估不到位,手术适应征把控不严格不准确;2、未充分权衡评估手术的紧迫性、必要性、获益性与风险性;3、术前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到位;4、术后针对患者的病情变化,未及时排查和诊断,延误脑梗死诊断和治疗等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建议医方医疗过错的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后医患双方调解,医方就赔偿40万元。

姚吴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现为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义乌市律师协会会员。有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720********37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刑事辩护、侵权
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
1330720********37 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刑事辩护、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