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碰到有当事人询问,即由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是否还需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答案是不需要再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离婚有两种法定的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再由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法院会作出《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与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
今后如果要再结婚的,拿着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或者《离婚证》再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行,这些证件的原件一定要保存好,拿复印件是办不了再婚手续的。
民政局和法院是两个不同的系统,双方的信息不是共享的。故由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民政局是不会主动将婚姻状态更新为离异的,除非对方拿着离婚《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到民政局办理了再婚手续。本律师认为在法院离婚后,民政局的婚姻信息不及时更新为离异状态还是有点不妥,建议离婚后可以允许当事人拿着《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到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将婚姻状态改为离异状态。
作者简介:旷良勇,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最为擅长办理离婚纠纷、合同纠纷(含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及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是一名只承办民商事案件的专业律师。旷律师曾被邵阳市洞口县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入选“湖南省涉军法律服务人才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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