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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7日内离婚,易某某离婚案)

作者:旷良勇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5日分类:成功判例浏览:201次举报

  【洞口县离婚律师旷良勇按】离婚案件法律关系一般都不会很很复杂,但有些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或者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是非常大的,一旦处理不好就容易发生突发事件,起诉三四次没能把婚离掉的也很多,所以离婚案件要想成功处理并不容易。本案从起诉离婚到成功离婚,仅仅花了7天时间,非常顺利。本律师认为,要想成功办理一个离婚案件,需要一个律师有丰富的社会阅历,过硬的专业能力,值得信赖的人品,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等等,否则一副好牌有可能被打烂。偶然中永远会有必然,机会只给有准备的人。非常感谢法院办案人员的辛勤工作,感谢自己当事人的信任,也要感谢通情达理的被告。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湘0525民初XXX号

  原告:易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东安县石期市镇某某村某某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良勇,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洞口县高沙镇某某村某某组。

  原告易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易某某向本院畏出诉讼请求:一、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0年1月15日在洞口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小孩。婚后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易某某与被告李某某自愿离婚;

  二、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不迤反法律规定,本院子以确认。

  案件受理150元,由原告易某某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0二0年四月八日

法官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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