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离婚律师旷良勇按】本案从起诉离婚到正式离婚仅仅花了29天,且是起诉一次即成功离婚。原告梁某某怕存在人身安全问题,洞口县离婚律师旷良勇遂亲自去高铁站接送原告,以确保其人身安全。梁某对洞口县离婚律师旷良勇的代理工作应该是相当的满意的,其明确表示洞口县离婚律师旷良勇的工作效率非常高。
虽然离婚案件有可能第一次起诉离不掉,但是洞口县离婚律师很多离婚案件都是起诉一次即成功离婚的。离婚案件看起来简单,处理起来是需要技巧的,每个人的成功都不是偶然的。洞口县离婚律师旷良勇不敢保证能力有多好,但可以保证比别人更努力、负责。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湘0524民初1615号
原告:梁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州市白云区某某岗某某巷某某号某某房。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良勇,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隆回县桃洪镇永胜社区某某街某某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军,湖南普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梁某某诉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04年6月28日在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被告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未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由于感情不和,原、被告于2011年开始分居,后双方没有任何来往,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原告为此特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被告黄某某辩称:原告所诉属实,被告同意离婚。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梁某某与被告黄某某自愿离婚;
二、原告梁某某与被告黄某某一致确认双方无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
三、双方其他无争议,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原告梁某某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刘爱炎
二0一九年六月三日
代理书记员 廖文兵
11年 (优于67.28%的律师)
22次 (优于94.8%的律师)
492次 (优于99.73%的律师)
38047分 (优于98.78%的律师)
一天内
1022篇 (优于99.89%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