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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24日内成功离婚、曾某离婚案)

作者:旷良勇律师时间:2020年03月09日分类:成功判例浏览:382次举报

    【洞口县离婚律师旷良勇按】原告曾某某诉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曾某某委托,指派洞口县离婚律师旷良勇担任原告曾某某的一审代理人。本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应该是相识不到一个月就登记结婚的。被告婚后沉溺于网上博彩,原告也随同被告深陷其中,后债务窟窿越来越多,原告恍然醒悟。由于两个人没有感情基础,各自名下均欠下巨额债务,导致双方的矛盾越来越大,无法建立夫妻感情,再加上婚后没有生育小孩,最终两个人还是走向了离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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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湘0525民初XXXX号

    原告:曾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某某段某某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良勇,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洞口县杨林镇城镇居民组某某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洞口县黄桥镇某某村某某组,系被告李某某姐姐。

    原告曾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2、判决被告偿还债务22万元、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8年3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小孩。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原告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被告李某某辩称不同意离婚。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曾某某与被告李某某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无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各自名下所负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

    三、双方无其他争执。

    本案诉讼费300元,由原告曾某某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员  雷  吉 尔

二0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法官 助 理  唐 静 宜

书  记  员   谭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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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图片均来源于网上,如侵犯著作权等,请告知,洞口离婚律师旷良勇会第一时间进行删除,谢谢!图片与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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