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周X与徐X于2006年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与2008年8月8日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双方成长背景,及家庭环境不同,导致婚后生活并不幸福。周X作为男方,承担家中所有家务活以及家中开销,为人随和,性情开朗,生活中对周X各种谦让,而徐X对此并不领情。徐X为人自私,爱财如命,对婚姻及生活缺乏缺乏基本的责任心,从未做过家务,也未承担过一分家庭开支。周X与徐X生活在一起多年,从来未体会过家庭的温暖,更让原告不能接受的是,自2010年以来,徐X开始只是晚回家,说去打羽毛球,后愈演愈烈,经常夜不归宿。周X多次与徐X家人沟通无果。后无奈之下周X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说法】
本案中周X与徐X虽为自由恋爱,后选择结婚的,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双方年龄、性格差距较大,婚后因脾气不和,因生活琐事等问题,产生矛盾且无法调和。婚姻关系应以双方的感情为基础,但本案中周X和徐X二人结婚多年,感情却越来越淡,最后通过起诉离婚。且徐X在离婚过程中,对此事一直保持不闻不问的状态,庭审也未参加。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破裂,故同意周X的诉讼请求,准予二人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每个人都有选择幸福的权利,婚姻中的幸福生活需要两个人共同努力,从一段失败的婚姻中走出来,寻找新的生活,才是最好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