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杜朝阳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15日 105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中山市某服饰公司应对与吴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服饰公司支付原告2018年11月无理扣除工资4115元,并赔偿1个月工资7000元,共计11115元,我方为中山市某服饰公司进行证据重组,有效将事实还原,获得法院支持,最终判决我方中山市某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2018年11月、12月加班工资合计183.62元;并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原告后来提出再审请求,基于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驳回原告再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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