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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某药业有限公司应对与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案件

发布者:杜朝阳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15日 11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我方某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其作品复制权,我方提出原告所诉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并提出充分理由:

一、美术作品要求具有美感、创造性,且与产品是独立的,原告的作品只是对产品包装的设计,原告强调了涉案作品在产品包装上的布局、版块分配、字体大小、排列排版等,涉案作品不具备著作权法的创造性,我方认为涉案作品并不构成美术作品,应通过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保护;

二、我公司以自身商标为元素设计产品包装,没有抄袭原告的著作权;

三、本案被诉产品包装与原告的美术作品相比,存在诸多差异,被诉产品包装没有侵犯原告的美术作品复制权;

四、即便法院最终认定我公司构成侵权,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也极不合理。

最终法院支持我方的辩护意见,驳回原告的讼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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