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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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xx二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华正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15日 107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蒋某某明知是毒品,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类毒品498.4687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但是侦查机关证据存有瑕疵,辩护人据理力争,虽然未将运输毒品罪名改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但是在二审期间辩护意见得到省高院的认可,在量刑上做出了调整,被告人蒋建军属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是辩护人认为蒋某某如实供述,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请求在量刑时考虑的辩护意见应得到采纳,同时因本案中涉案的毒品已全部追缴,未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华正律师,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执业于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从业近十年。华正律师主要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青海-西宁
  • 执业单位: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630120********1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暴力犯罪、经济犯罪、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