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华正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服务时间:09:00-22:59
执业律所: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297195782点击查看
发布者:华正|时间:2018年08月15日|97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辩护人认为:被害人马某某的行为对本案矛盾的发生有一定激化作用,且被告人田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被告人田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田某某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某要求被告人田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应支持;提出的要求被告人田某某赔偿误工费的请求证据不足,不应支持。
下一篇
马某某与周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
上一篇
55224
3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华正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
关注我们
欢迎扫码咨询华正律师
扫描二维码加律师为微信好友 可以与律师零距离接触~
QQ咨询
在线咨询
联系电话
法律咨询热线
15297195782
返回顶部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