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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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xx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华正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15日 10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辩护人认为:被害人马某某的行为对本案矛盾的发生有一定激化作用,且被告人田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被告人田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田某某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某某要求被告人田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不应支持;提出的要求被告人田某某赔偿误工费的请求证据不足,不应支持。


华正律师,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执业于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从业近十年。华正律师主要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青海-西宁
  • 执业单位: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630120********1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暴力犯罪、经济犯罪、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