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成林律师 09:00-21:59
董成林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756929270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如何主张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作者:董成林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97次举报

        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只有满足规定条件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才能被认定为要约,其他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应当认定为要约邀请。被认定为要约邀请,虽然不构成合同内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不等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因此造成买受人损失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47条、第151条、第157条、第500条以及《民法通则意见》第73条之规定,又出卖人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以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为前提条件。实践中,开发商虽然经常涉嫌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但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成立的,购房者一般不会追究开发商的缔约过失责任。此外,开发商的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往往不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也不会成立缔约过失责任。因此,开发商的缔约过失责任集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的场合。《民法典》第147条、第151条、第157条规定,对存在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要求撤销。实践中,购房者往往以开发商的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构成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如购房者的理由成立的,则开发商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要求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当以撤销购房合同为前提。

        据此,开发商在销售广告中提供虚假信息、进行不实宣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的,购房者要么请求撤销合同并追究缔约过失责任,要么继续旅行原合同,但不得直接请求变更合同条件。

董成林律师 已认证
  • 安徽江玮律师事务所
    • 18756929270
    • 安徽江玮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1.1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9.8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564分 (优于95.5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0篇 (优于96.7%的律师)

    版权所有:董成林律师IP属地:安徽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1221 昨日访问量:17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