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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

作者:董成林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09次举报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的基本内容是生产、销售假药。

     1、生产、销售的对象必须是假药。本罪中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值得一提的是“销售”,一切向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都是销售假药的行为。因此,从境外或者异地代购特定药品交付特定个人的,即使提高了药品价格,也不应认定为本罪的销售假药。

     3、本罪的行为主体为自然人与单位。

     二、责任形式为故意,本罪不要求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即使低于成本价出售,也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141条和第150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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