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甲乙系夫妻关系,在结婚的第三年,丈夫甲给妻子乙买了一份人身保险,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丈夫甲。在甲、乙结婚的第七年,两人婚姻走到尽头,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后,乙想起了这份保险,乙担心万一自己出了意外,保险金会被前夫甲领取,那么,对于乙担心的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答】
万一乙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不会被前夫甲领取,应将保险金作为乙的遗产处理。
【法律依据】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 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律师建议】
如果您遇到与乙同样的问题,建议您与另一方协商:
1)补偿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将保单的投保人变更为自己,避免保单因断供而失效;
2)将受益人变更为自己或子女,如此可避免保险金变为遗产。
亲爱的读者,如果你有保险或婚姻方面的问题,欢迎您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