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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是配偶,离婚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由谁领取?

发布者:赵玉杰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9日|分类:保险理赔 |416人看过举报

【问】

甲乙系夫妻关系,在结婚的第三年,丈夫甲给妻子乙买了一份人身保险,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丈夫甲。在甲、乙结婚的第七年,两人婚姻走到尽头,解除了婚姻关系,离婚后,乙想起了这份保险,乙担心万一自己出了意外,保险金会被前夫甲领取,那么,对于乙担心的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答】

万一乙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不会被前夫甲领取,应将保险金作为乙的遗产处理。

【法律依据】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  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律师建议】

如果您遇到与乙同样的问题,建议您与另一方协商:

1)补偿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将保单的投保人变更为自己,避免保单因断供而失效;

2)将受益人变更为自己或子女,如此可避免保险金变为遗产。

亲爱的读者,如果你有保险或婚姻方面的问题,欢迎您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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