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甲为自己所有的新能源汽车投保了车损险,保险期间内,甲驾驶被保险车辆在积水路段行驶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派人到现场查勘,并同意由维修店对锂电子动力电池进行拆解定损,维修店出具了报价单,列明需要更换动力电池系统总成等配件,材料费加起来远超过车辆保险金额,面对高额的维修单,甲选择将车辆报废回收,并完成了注销手续。
甲向保险公司申请按推定全损理赔,保险公司以车辆只是底盘过水,电池有防水设计,不应该损坏且甲没有跟保险公司商量就私自报废,导致无法委托第三方鉴定损失程度为由拒赔。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因此涉诉。
【争议焦点】
新能源车辆浸水私自报废后,能否按推定全损进行赔付?
【裁判结果】
判决保险公司按推定全损金额进行赔付。
【裁判要旨】
本案车辆虽仅底盘受损、外观完好,但动力电池占整车成本40%以上,其内部已发生不可逆损坏,因此传统“以貌取车”的外观定损方式无法反映真实损失,必须贯彻实质性判断原则,以专业拆解检验结论为认定依据。
本案中保险人前期行使查勘权、参与并同意拆解定损,已与投保人共同完成了初步的损失核定,该行为构成对损失事实的认可,保险人事后以程序瑕疵为由反悔拒赔,违反最大诚信原则,鉴于案涉车辆维修费用远超保额,已无修复可能,推定全损系平衡双方利益的理性安排。
【本案解读】
与传统燃油车定损重点是发动机、变速箱、底盘机械部件不同,新能源车辆核心价值集中在动力电池、电机、电控三电系统,电池总成价格占整车一半左右,是定损的首要核查对象。
新能源车不能只看外观和底盘,哪怕外表没有破损,也要专用设备检测密封性、高压绝缘性、隐性电路故障也要纳入定损,新能源车电池有基础防水等级,不能简单以进水判定损坏。
与燃油车一般机械部件损坏达不到高额费用,理赔原则是优先维修,很少直接推定全损不同,新能源车三电系统维修造价极高,一旦核心电池受损,大多没有经济维修价值,对于此类新形态标的贯彻实质判断原则,以专业拆解检验结论为核心依据,为行业创新专属定损方法提供司法指引。同时,明确保险人深度参与定损的程序约束,保险公司全程参与查勘并同意拆解后不得再以程序瑕疵反言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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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