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许可证被撤销不影响此前签订的预售合同的效力,此类合同仍然应被认定为有效,因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解决的是市场资格的准人问题,是一种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如果合同签订后,预售许可证被撤销,致使出卖人的预售资格丧失,只是影响出卖人履约能力,若因此导致预售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据此认定合同无效。当然,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预售许可证已被撤销,则应当视为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的规定,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