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蔡煜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05日 68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尹某是某公司的业务经理,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余万元,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尹某的家属找到本律师为尹某辩护。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开展了积极认真的辩护工作。经会见尹某及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律师发现本案的证据事实十分清楚,但当事人一直做的无罪辩解。律师再次会见尹某,与其细致分析本案的具体情况,以及坚持做无罪辩护可能面临的风险,尹某改变主意,同意如实供述,争取从宽处理。随后,律师与当事人家属,积极向被害单位代为致歉,并协商赔偿其损失。开始被害单位主要负责人十分生气,不同意和解。辩护律师与家属多次登门造访,拿出诚意,打同事感情牌、当事人家庭困难的悲情牌。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被害单位终于与当事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最轻辩护的意见,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当事人很快恢复了自由,其与家属都律师的工作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