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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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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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民间借贷被告一方,成功驳回原告

发布者:周文杰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07日 4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原告称原被告是朋友关系,2013年4月23日被告向原告借款5万元,为此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条,并约定了利率。但被告并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但是经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被告均以无钱为由推拖。因此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并自2013年4月24日开始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并且诉讼费用、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由被告委托本律师进行诉讼,经过调查,发现事实如下:


一、原告起诉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原告起诉的借款本息,被告早已经与2013年全部偿还完毕,本案属于原告的恶意虚假诉讼。理由如下:

1、本案涉及的借款,当时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利息4000元,换算成年利率高达96%,明显属于巨额高利贷行为,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且出借款项之时原告已经从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了4000元利息,被告实际收到借款本金46000元。

2、处于对原告的信任,同时原告也承诺会即使销毁本案借条原件,因此2013年还完款的时候,被告并未强制要求原告当面销毁借款凭证原件,但令被告意外的是原告已经没有了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和诚实信用,当时并未销毁原件。

3、有一个不合常理的情形需要和法庭说明一下,请法庭重发考虑该情形,以知晓原告恶意、侥幸的心理。原被告之间(包括本案涉及的借款在内)分别于2012年6月、2013年1月、2013年4月23日(2笔),一共发生了四次借款,除本案涉及这笔借款其他三笔借款,原告早在2015年均已同时起诉到法院,双方调解结案(案号(2015)源民初字第661号),现已执行清偿完毕。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当年就单单没有起诉这笔款项,原告为什么又在其他三笔借款起诉完成5年后,自出借之日长达7年后再起诉该笔借款?同一天借贷两笔款为什么非要分两次起诉。这不是多此一举吗?早在2015年四笔借款同时起诉,一同执行,不是更好吗?显然原告的这一做法不合常理。被告认为原告之所以这样,一是因为该笔借款被告已经清偿完毕,二是原告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过了多年,被告记不清楚了。


二、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该借款当时约定的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即2013年4月23日至2013年5月23日),且被告早已于2013年年底前全部清偿完毕,因此自2013年还款至今,长达7年,原告从未向被告催要过这笔借款,也从未向被告主张过权利,该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应予驳回。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有关规定,原告的诉讼行为属于虚假诉讼。应当移交公安机关等有权部门处理。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负担。



(咨询电话:15165331523)大学全日制法学学士,2011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至今代理参与各类案件若干起,积累了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山东洪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320********0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