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刘XX因与被上诉人秦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9)黔0502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9)黔0502民初字133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31172元,退回上诉人刘XX。
詹军律师
发布者:詹军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36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刘XX因与被上诉人秦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9)黔0502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