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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作者:宋爱勇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23次举报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该名称的登记注册适用本办法。

第八条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一、个体户起不起名都行

根据这一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也可以不使用名称。但是,如果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且必须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才能使用

二、经营者姓名可用作个体户字号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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