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的规定可知:债务经债权人同意由原债务人移转于新债务人后,发生如下效力:首先,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债务,从而使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免除了其债务;第二,新债务人可以援用原债务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人;第三,新债务人依据债务移转合同对原债务人所提出的抗辩理由不得用来对抗债权人。所以当债务转移经过债权人同意时,原债务人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