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信息
某地基层人民法院就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本案原告为一家环境检测技术企业,被告为自然人,双方因劳动关系解除及补偿问题产生争议,此前已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原告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当事人信息
原告:某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当地产业园区内,配有法定代表人及两名执业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某男性自然人,民族为苗族,户籍地在当地乡镇村落,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宋爱勇律师,另有一名实习律师协助处理案件事宜。
三、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法院驳回被告此前提出的全部劳动仲裁申请,主张无需向被告支付仲裁裁决确定的经济补偿金,并要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调解达成协议内容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调解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双方劳动关系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正式解除。
原告需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向被告支付补偿款 20000 元。
若原告未按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需按照此前劳动仲裁裁决的金额向被告履行付款义务。
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原、被告之间就本次劳动争议产生的全部纠纷彻底终结,双方不再另行主张权利。
五、诉讼费用及协议效力
本案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案涉调解协议已于 2026 年 3 月 5 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捺印确认,双方约定协议自签署完成后即刻产生法律效力,法院依法对该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