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国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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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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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登记非诉讼案例

发布者:谢国洪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3891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在本案中,本律师担任土地抵押权人的代理人。

    20061月,中山市的陈XX、陈XX分别欲借款320万元、360万元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前提条件是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分别提供22673.40平方米、31236.80平方米的商住用地作为抵押。陈XX、陈XX先在中山市找了专业人士代办土地抵押登记,办不成。后又在X平市找专业人士代办,也办不了。最后找到本律师。在两个多星期的时间里,当事人经过多次了解本律师后,希望本律师能接下该案。本律师在了解案情后,确信自己的法律知识能够为陈XX、陈XX解决问题,于是以风险代理的方式接下该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办理本案土地抵押登记的阻力来自X平市国土资源局的两条规定:一、私人不准借款给公司;二、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其借款抵押行为应办理有关批准手续,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之后,本律师以充分的法律规定否定了以上两条规定,成功为陈XX、陈XX两当事人办妥土地抵押登记。

   (备查:委托代理合同、土地抵押权证、国土局的土地抵押登记规定)

   (谢国洪案例。转载请注明作者,盗名骗人必究)

 

(备注:除案例一至六和《万X公司诉全X厂买卖合同纠纷案》有详细的示范性的代理词或辩护词外,其他案例都省略,以保护本律师的知识产权。)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在本案中,本律师担任土地抵押权人的代理人。

    20061月,中山市的陈XX、陈XX分别欲借款320万元、360万元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前提条件是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分别提供22673.40平方米、31236.80平方米的商住用地作为抵押。陈XX、陈XX先在中山市找了专业人士代办土地抵押登记,办不成。后又在X平市找专业人士代办,也办不了。最后找到本律师。在两个多星期的时间里,当事人经过多次了解本律师后,希望本律师能接下该案。本律师在了解案情后,确信自己的法律知识能够为陈XX、陈XX解决问题,于是以风险代理的方式接下该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办理本案土地抵押登记的阻力来自X平市国土资源局的两条规定:一、私人不准借款给公司;二、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其借款抵押行为应办理有关批准手续,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之后,本律师以充分的法律规定否定了以上两条规定,成功为陈XX、陈XX两当事人办妥土地抵押登记。

   (备查:委托代理合同、土地抵押权证、国土局的土地抵押登记规定)

   (谢国洪案例。转载请注明作者,盗名骗人必究)

 

(备注:除案例一至六和《万X公司诉全X厂买卖合同纠纷案》有详细的示范性的代理词或辩护词外,其他案例都省略,以保护本律师的知识产权。)

谢国洪,中级律师、高*企业合规师,中山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2002年开始律师执业至今。荣获中国科学发展与人文社会科学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商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1920********5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