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国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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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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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转为取保候审案

发布者:谢国洪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3476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2011年12月1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的亲属委托我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张某提供法律帮助。

警方观点:东莞市公安局认为张某收购造假的电信上网卡,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对张某实行刑事拘留。后向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说法:我是开通讯店的。电信上网卡市场价每张最低是XX元,最高是XX元,我买的平均价为每张XX元,共花XX元买了XX张。出售者称在中国电信上班。我打10000号确认过,每一张卡都是真的,都能用。过四五天后有XX张左右停机。出售者向我写了收据,写了多少张,没写多少钱。

本律师辩护意见:抛开张某的供述真不真实不谈,由于出售者无法拘捕归案,公安机关就难以证明张某收购的价格。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责任在公安机关,既然证明不了,自然不能逮捕张某。

办案结果:2012年1月5日,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张某的决定,张某被释放。公安机关转为对张某进行取保候审。

(谢国洪律师典型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1年12月14日,犯罪嫌疑人张某的亲属委托我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张某提供法律帮助。

警方观点:东莞市公安局认为张某收购造假的电信上网卡,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对张某实行刑事拘留。后向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说法:我是开通讯店的。电信上网卡市场价每张最低是XX元,最高是XX元,我买的平均价为每张XX元,共花XX元买了XX张。出售者称在中国电信上班。我打10000号确认过,每一张卡都是真的,都能用。过四五天后有XX张左右停机。出售者向我写了收据,写了多少张,没写多少钱。

本律师辩护意见:抛开张某的供述真不真实不谈,由于出售者无法拘捕归案,公安机关就难以证明张某收购的价格。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责任在公安机关,既然证明不了,自然不能逮捕张某。

办案结果:2012年1月5日,检察院作出不逮捕张某的决定,张某被释放。公安机关转为对张某进行取保候审。

(谢国洪律师典型案例)

谢国洪,中级律师、高*企业合规师,中山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2002年开始律师执业至今。荣获中国科学发展与人文社会科学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商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1920********5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