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国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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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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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反诉金额是原告的三倍多,却完败了

发布者:谢国洪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08日 46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起诉被告拖欠货款27万多元,提供了采购订单、送货单、对账单作为证据。被告认为自己很有道理,因为原告在《原物料品质异常通知书》上确认了用料质量不合格,并且原告的不合格产品给被告造成了76多万元的损失。因此,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且反诉,要求原告赔偿被告76万多元的损失。被告为此向法院提供了《原物料品质异常通知书》3份;与第三方厂家协商达成的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损失94万多元,最后协商达成赔偿第三方厂家76万多元的《协议书》1份;向第三方厂家采购、送货、对账的单据共一百多份;另外,被告申请了第三方厂家的法定代表人出庭作证。
        结果:法院一审二审均全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点评:证据不在多,在质量,在判断,在运用。

谢国洪,中级律师、高*企业合规师,中山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2002年开始律师执业至今。荣获中国科学发展与人文社会科学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商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1920********5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