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嘉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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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辩护案

发布者:钱嘉庆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5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7月2日下午,被告人A与被害人BXX院内4号楼一楼,因租赁纠纷发生口角,被告人A先挥拳殴打被害人B,后双方进行互殴,被告人A将被害人B殴打致伤。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B之损伤已构成人体轻伤二级。

2018年10月12日,被告人A接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至指定地点,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A已与被害人B达成调解,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辩护人钱嘉庆的主要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A系自首,已对被害人作了赔偿并取得谅解,且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故请求法院对被告人A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A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钱嘉庆律师,江苏常熟人,常熟市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委员,江苏海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以来,钱嘉庆律师承办涉及数千万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海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2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离婚、工伤赔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