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钱嘉庆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5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7月2日下午,被告人A与被害人B在XX院内4号楼一楼,因租赁纠纷发生口角,被告人A先挥拳殴打被害人B,后双方进行互殴,被告人A将被害人B殴打致伤。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B之损伤已构成人体轻伤二级。
2018年10月12日,被告人A接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至指定地点,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A已与被害人B达成调解,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辩护人钱嘉庆的主要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A系自首,已对被害人作了赔偿并取得谅解,且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故请求法院对被告人A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A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