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A(上诉人,原审被告)与B(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因离婚纠纷产生争议。B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A离婚。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A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一审法院送达程序不合法,夫妻感情未破裂,且B存在过错,要求赔偿。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通过微信送达方式向A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A未提出异议。双方自2015年9月起分居生活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A主张B存在过错但未提供证据。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A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准予离婚的决定。
办案过程
一审阶段:
B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一审法院通过微信送达方式向A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A未到庭参加诉讼。
一审法院缺席审理后,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二审阶段:
A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主张送达程序不合法,夫妻感情未破裂,且B存在过错。
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一审送达程序合法,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审法院认为A主张B存在过错但未提供证据,该请求不能成立。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A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点评
本案的核心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及离婚诉讼的送达程序是否合法。一审法院通过微信送达方式向A送达相关法律文书,A未提出异议,说明送达程序合法有效。双方自2015年9月起分居生活至今,长达2年以上,且B曾于2018年起诉离婚,这些事实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离婚条件。A主张B存在过错但未提供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审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夫妻感情破裂标准的严格审查及对送达程序合法性的确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